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
1、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开除处分,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由所在幼儿园提出建议,幼儿园主管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法律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
3、教育部以教师〔2014〕1号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该《办法》共14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
5、开除处分,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由所在幼儿园提出建议,幼儿园主管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4)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
论中小学教师师德失范的原因及治理措施
1、教师要经常对自己的教学进行 反思 ,反思自己平时的 教育 教学行为和平时生活的言论,了解自己的不足,并制定整改反案,改正不足,提高教学水平。
2、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对于师德失范行为,应采取严肃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级、解聘等,同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确保教育行业的清风正气。
3、师德,是教师应有的道德和行为规范。教师们应该及时对个人的师德师风进行自查,并提出相应的整改 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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