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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事件的感悟,药家鑫事件带给我们的反思

admin 人格魅力感悟 2024-05-31 49浏览 0

结合材料,请从“责任”的角度谈谈你对药家鑫事件的认识

药家鑫的悲剧,其实是我们整个社会出现恶性循环而产生的悲剧。所谓国有国法,药家鑫被依法论处,可以说没有什么问题。张妙的命,得有人抵。

有同学认为,药家鑫之所以会如此丧尽天良和他受到的家庭教育是离不开关系的;有的同学则认为出现这样的事情,社会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还有的说,大学对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还有待加强。

一,明确学校责任,法学教育对学生加强法治,右尊重生命 强调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充分发挥示范教育作用,家长在孩子成长 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的过程中,促进城市之间的互信城乡居民。者已矣,药家鑫事件中汲取教训,加强法制教育,加强尊重生命教育的权利,以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为了有效构建和谐社会。

药家鑫案件对我们有哪些启示呢?

心理学认为,心理性软暴力通常是被压抑情绪的极端释放,比如药家鑫“常常会在背后骂父亲”,父亲小时候对心他太过严格,打他,把他关在地下室里,还讽刺他:“你那么丑,没有人会喜欢你。

首先,药家鑫案揭示出社会中一种令人痛心的现象,那就是部分人在遇到挫折或者困难时,选择使用暴力来解决问题。这是一种道德的缺失,人性的缺失,也是教育和社会责任的缺失。药家鑫在驾车撞人后,本应立即停车,提供必要的帮助,但他却选择了继续行凶,这种行为无疑是对生命的极度漠视。

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我国刑法是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惩治犯罪的有力武器,犯罪分子终究就要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 提高道德水平。

药家鑫案件的启示 就药家鑫所犯的罪恶来说,药家鑫该死,甚至死得大快人心。因为药家鑫不死,在中国就不足以平民愤!但是,在药家鑫死后,在万民欢呼的当儿,我内心却有着一丝凄凉。因为,我觉的这个孩子其实是万民这个社会的牺牲品。

药家鑫事件更多的是一场社会悲剧药家鑫事件绝非一个孤立的事件,而是表明我们的制度和社会,出现了某种“神经症性紊乱”。健全的人性与制度的腐败从来就不共戴天。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漠视人的生命和尊严,危机就隐藏在一系列社会事件中,如宜黄事件等种种强拆悲剧、赵作海冤案、跨省追捕等。

药家鑫案件的启示?

1、从药家鑫案看,我们大学生应具备以下几点基本素质:政治思想素质。总的来说是培养具有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正确的政治观,科学的人生价值和社会主义道德观,努力使自己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药家鑫没有科学的人生价值和社会主义道德观,他没有法制概念,不懂法守法。基本品德素质。

2、首先,药家鑫案揭示出社会中一种令人痛心的现象,那就是部分人在遇到挫折或者困难时,选择使用暴力来解决问题。这是一种道德的缺失,人性的缺失,也是教育和社会责任的缺失。药家鑫在驾车撞人后,本应立即停车,提供必要的帮助,但他却选择了继续行凶,这种行为无疑是对生命的极度漠视。

3、药家鑫的冷漠不是他与生俱来的冷漠,也不是他一个人特有的冷漠。

4、在追求高分,高生活标准时,请别忽视对孩子起码道德行为规范的教育。

药家鑫人格分析【药家鑫犯罪心理分析】

1、应激能力较差的人就会做出非理性的行为选择,药家鑫的行为在一定的程度上与社会负面影响有关;当然在此案件中,家庭教育失当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往往家庭教育方式简单极端,过分保护与干涉,或是专制粗暴、惩罚严厉,或是偏袒溺爱,这种种极端化教养方式可能使一个人在成长阶段形成不良的人格。

2、总之,犯罪的外部因素是客观存在,不以犯罪者的主观意愿为转移,但是当这些外部因素可以为犯罪者所用,即符合当下犯罪的条件时,这样的客观因素就成为了犯罪发生的有利条件。

3、你好,药家鑫犯罪的最主要原因是药家鑫同学自身扭曲的心理、某种程度上不合理的人格。我们知道,药家鑫犯交通肇事罪在前,犯故意杀人罪在后。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药是担心被撞的张妙缠着自己,临时起意杀人灭口。

4、李教授对药家鑫与马加爵的态度的反差,是建立在她对两人的根本原则区别的:对于马加爵因认为同学歧视和冤枉他而故意杀人,李教授的原则是:“我特别主张要想真正了解马加爵犯罪的心理问题,不能以一般的社会理由去遮掩他个性当中的问题。

从药家鑫案看,如何建立对生命的尊重,对法律敬畏的公民意识

药家鑫的案例是一个显示了不容忽视的大的教育问题的小案例。以往,我们对生命教育内容的忽视是有时间很长的历史的,很显然,在药家鑫的背后有着一股为了考试业绩,为了学校荣誉而忽视生命教育的内容的倾向。

拨开裹缠住案件外壳的争论,内核不过是最为浅显的道理,这个社会应该有基本的正义观,药家鑫作为一个人,可以被同情,也可以被宽恕,但他施于受害者的惨无人道的罪行,必须以现行法律准绳给予惩罚,宽恕必须建立在惩罚的基础上,否则就是对受害者的不公,也是对其他犯罪伏法者的不公。

药家鑫案虽然有了一审判决,对中国司法现况的思考,却远远没有结果。

从已经过去的药家鑫案件,我们可以看到,案件的审理受媒体的影响很大,法律似乎已经没有了它应遵循的准则,完全成了舆论可摆布的工具。还有云南的一个杀人案件,原本初审已经判为死缓,但在舆论强烈反对之下,不得不改判为死刑。

药家鑫案如何量刑,舆论一片沸腾,网民及社会公众大都一片必杀声讨之声。但是,在传出的各种声音中,还夹杂着另一些声音,显得特别不和谐,那就是认为药家鑫平时表现良好、家属愿意赔偿,甚至还认为药家鑫有自首情节,综合认为应当从轻判刑,呼吁不判决死刑。

李本人亦陷入漫天口水之中。其中,在药家鑫杀人案的网络舌战中,网民对专家言论的宽容边界因犯罪心理学专家李玫瑾的央视点评而探底。李玫瑾表达的是心理学范畴的思考理性,因为法律审判与心理分析是绝然不同的两件事;网民们表达的是民意情绪,这种情绪纠结于把专家的言论等同于法律审判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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